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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

2021-04-25 16:38:22 作者中大(福建)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
 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,提升施工技术水平,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


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、申报、评审和成果管理。


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,是指以工程为对象,以工艺为核心,运用系统工程原理,把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,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。


 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、土木工程、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。


 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、省(部)级和guojia级,实施分级管理。


 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根据工程特点开发,通过工程实际应用,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。


  省(部)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guowu院有关部门(行业协会)、管理的有关企业(以下简称省(部)级工法主管部门)组织评审和公布。


  guojia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,经省(部)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,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。


  第五条 工法符合guojia工程建设的方针、政策和标准,具有性、科学性和适用性,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、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,满足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等要求。


 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,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,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,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(部)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。


  第七条 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,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,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。


  第八条 省(部)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,组织省(部)级工法评审,将公布的省(部)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,择优推荐申报guojia级工法。


 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两年组织一次guojia级工法评审,评审遵循优中选优、总量控制的原则。


  第十条 guojia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,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,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。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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